斯马特医院物业管理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斯马特医院物业管理研究院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斯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马特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斯马特医院物业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斯马特物业内设的专业研究机构。研究院坚持面向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公司核心要求,面向项目一线需求,旨在强化斯马特物业在医院后勤与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和企业远期战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搭建企业内部理论沟通平台和外部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三条 研究院的主要使命与职责:
(一)从行业趋势和实证分析角度研究斯马特物业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模式与项目运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二)开展医院后勤物业管理行业研究,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助力。
(三)以医辅模块专业护理服务为依托,开展智慧养老研究,为斯马特物业开展涉老服务做前瞻探索。
(四)跟踪研究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动态,保持斯马特物业与行业的贯通性。
(五)根据要求协同公司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工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助力。
(六)协同公司广东区域,为公司在华南大区的事业发展尽微薄之力。
第四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务会议制度,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
第五条 研究院内设部门的设立和撤销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议,院务会议审核决定。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 研究院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1-4名,负责研究院领导工作。
第七条 研究院院长由斯马特物业总经理兼任,负责决定执行院长和副院长人选,把握研究院宏观决策,聘任研究院研究人员。研究院院长兼任研究院首席高级研究员,主要负责本院研究方向选择,课题指导及对研究成果的理论把关。
第八条 研究院执行院长由公司聘任,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具体职责是:提名研究院常设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和特约研究人员;制定研究计划,主持或参与指导有关研究活动;总结研究工作成果。
第九条 研究院副院长由公司聘任,具体职责是:经院长授权分管研究院有关工作;参与研究院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参与本院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十条 研究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议由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常设研究员等组成,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分析行业和公司的发展态势,审议决定研究院发展战略、重大研究举措、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事项。
(二)审议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三)决定研究院部门管理成员及研究骨干的聘用与解聘。
(四)审议研究院重要管理规章。
(五)部署研究院发展创新重要事宜。
(六)审议应当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研究人员选拔与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院研究人员和研究团队的选拔组建,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研究院研究团队由专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和特约研究人员组成,分工协作开展研究工作。
1.常设研究人员:研究院设专职研究人员1-2名,负责研究院日常所务工作。常设研究人员由公司内部有研究能力、培养能力、培养价值的人员担任。
2.兼职研究人员:针对某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研究院可在公司内部特聘兼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应由公司内部热爱研究工作、有丰富专业经验、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3.特约研究人员:针对某重大研究领域或创新课题,研究院可面向社会和行业礼聘对医院后勤管理、物业管理、健康产业及其相关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热心参加研究所活动的专家、学者,担任特约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研究院成员实行聘任制,由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经研究院初审,报公司审批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根据成员的资历等条件,集团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级别分为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遴选条件如下:
(一)高级研究员:
1、具有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在所研究和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企业或行业内德高望重,具有权威性。
2、对专业领域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领域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较大学术研究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课题。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参与国内外的行业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4、能够组织课题研究,科学合理地组织管理研究团队,协同完成研究任务。
(二)研究员: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在所研究领域工作3年以上,支持研究所工作,在某一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2、研究投入精力较多,乐于奉献。
3、能够独立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能独立撰写研究文章。
(三)助理研究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所研究领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所研究领域工作4年以上。
2、热心研究工作,严谨务实,责任心强,合作精神好。
3、能够配合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能够针对研究方向开展对行业动态和企业管理的调查研究。
4.能自己主笔进行研究成果的总结概括。
第十四条 研究院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对研究人员的服务工作。
研究院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专兼职研究人员对研究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研究院可建议公司予以表彰或奖励。
研究人员应积极完成研究院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研究人员应执行研究院决议,关心研究院工作,维护研究院声誉。
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者,研究院有权解聘。
第四章 研究活动及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院应组织专兼职研究人员及时捕捉、整理和研究医疗卫生、医院后勤、健康产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文章。
第十六条 研究院应组织骨干力量,捕捉对行业发展和公司自身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方向,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以求在较高层面展示本院研究水准及社会价值。
第十七条 研究院应从已完成的研究文章和课题报告中选择优秀作品,作为研究院代表性研究成果,制成专册用作为公司的对外宣传媒介,同时积极寻找途径将这些优秀成果发表到更高阶层的学术研究期刊。
第十八条 研究院应联络行业及公司内外研究力量,组织研究人员汇集本院各类研究成果,整合编撰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方向的著作,依托专业出版机构正式公开出版。
第十九条 研究院应将本院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加工成不定期《研究院管理建议》,呈报公司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以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有益影响。
第二十条 研究院应将本院研究成果中对公司员工内部培训有指导意义的部分,加工成培训资料,用于对公司员工开展专题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